tina - 2008-2-17 11:12:00
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6日电 据《每日商报》报道,酒店收了顾客的押金之后,把店名更改了,并拒绝退还押金。消费者吴女士气不过,向消保委投诉,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她成功地拿回了500元押金。
吴女士在这家酒店预订了酒席,当时交了500元押金,酒店承诺结账后会及时退还。结账时,吴女士忘记了押金这回事,过了好几个月才想起来。当她拿着押金单子去酒店交涉时,酒店已经在装潢了。
等到酒店装潢完毕,吴女士发现这家酒店的名字已经换了,而且工作人员称老板也换了,押金不能退。
吴女士于是向消保委投诉,消保委立即召集双方调解。酒店负责人表示,酒店易主,原负责人经营时发生的遗留债务不应由新老板承担,所以不能退还押金。调解人员指出,这家酒店只是做了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等变更,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,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不得因姓名、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。新酒店只是原酒店的变更,其作为民事主体始终没有改变,仍须承担之前的债务。
最终,酒店同意和解,把500元押金退还给了吴女士。